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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培训考试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1.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之要求,我公司制定此制度以指引公司的直销员培训工作。
  2. 我公司和经授权的各省分公司有权利组织对直销员的业务培训,并由我公司直销培训员实施培训;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我公司的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3. 本制度所称直销培训,是指我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4. 本制度所指直销员考试是指我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5. 我公司对自己组织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6. 公司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
  7. 我公司及直销培训员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8. 公司在对直销员进行培训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9. 直销培训员需挂牌上岗。
  10. 每次培训都需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11. 各分公司需在每月10号,将上月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月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及发证人数上报总公司直销员管理部。公司要在每年1月底将以上情况汇总通过省商务部、工商主管部门报到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12. 所有培训活动均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细则的规定。
  13. 附我公司的《直销员证》和《直销培训员证》样本。

第二章    直销员培训计划

  1. 培训职责分工:直销员培训由总公司统筹,负责制定编写培训教材、策划培训方案、组织编制考题库;公司直销培训员负责执行。
  2. 总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的直销培训员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发证。每年有两次对直销培训员进行集中提升、培训。并建立直销培训员档案及相应考核、年审制度。
  3. 直销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素质培训,岗前培训旨在培训合资格人员成为合格的直销员;在岗培训旨在不断提升直销员的销售技能、产品知识和法律法规认知度。
  4. 公司取得直销准证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培训,他们必须按直销员培训制度所列课程进行培训。
  5. 各分公司每月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向总公司报出下个月的培训计划,以便公司在网站上公布。
  6. 各分公司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就近安排培训和考试。
  7. 各分公司需设专门的档案室和专人管理直销培训及直销员档案。
  8. 直销员在岗培训和素质培训:由总公司组织策划,按区域或省份定期开展,由公司的直销培训员或合法顾问咨询公司的职业讲师授课。

第三章    直销员培训内容和方式

  1.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市场发展需要,我公司将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直销员进行培训。
  2. 直销员岗前培训:属于免费的培训,将不定期在公司或服务网点举行,由公司的直销培训员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直销行业的前景及风险;直销员管理制度;计酬方式;直销员合同;公司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道德规范等。
  3. 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提前7天在公司网站及分公司布告栏张贴公布。直销培训地点不得选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4. 课程及课时安排如下,直销员岗前培训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课。

序号

课程内容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

公司基本情况培训

3

公司产品认知、产品特性培训

4

公司市场计划培训

5

计酬方式培训

6

基础保健知识、美容知识

7

推销技巧培训

8

公司直销员规章制度培训

9

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的维护

10

直销员业务操作指引

  1. 直销员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会应市场出现的问题和产品信息的变化而灵活选定,以产品推广会或培训中心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开展,主要是教授公司产品知识和提高直销员的素质。
  2. 服务网点不得以举办各种讲座、推广会、介绍会等为名变相举办培训活动。

培训活动的禁止事项

    1. 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2. 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 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5. 不得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
    6.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第四章    直销员培训考试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认真履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其它相关细则的规定,提高直销员的整体素质,保证直销员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直销员能合法地进行各种推销活动,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试制度。
  3.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直销基础知识、产品知识等方面的业务内容作全面的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七十五分以上为合格,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与我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并取得我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成为我公司正式的直销员,即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开展金日公司产品业务。
  4. 为保证直销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司共准备了四套考题,以备不时之需。
  5. 参与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工作人员须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不能向有关的人员或其他可能涉及到参加考试的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6.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金日公司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等。未佩带相应工作证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7. 考试报名:凡已填写《金日公司直销员申请表》,并已参加相关培训者,均可报各参加直销员考试。
  8. 考试地点:由公司视报考人员地区结构情况而定,本着就近的原则来安排,但需提前7天公布;考试地点不得选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进行。
  9. 考试时间:由公司根据报考人数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月一次。
  10. 考生本人凭金日公司发放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1. 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标明金日公司直销员资格考试考场,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场规则等。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如有出现以上情况的,金日公司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列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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