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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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